哈爾濱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實施細則
2018-08-22 14:15:56 黑龍江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滿足社會公眾多樣化出行需求,規范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行為,促進出租汽車行業和互聯網融合發展,保障運營安全和乘客合法權益,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化改革推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規定》及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市從事網絡預約出租汽車(以下簡稱網約車)經營服務,應當遵守本細則。
第三條 本細則所稱網約車經營服務,是指以互聯網技術為依托構建服務平臺,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條件的車輛和駕駛員,提供非巡游的預約出租汽車服務的經營活動。
本細則所稱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者(以下稱網約車平臺公司),是指構建網絡服務平臺,從事網約車經營服務的企業法人。
第四條 市、縣(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在本級人民政府領導下,負責本轄區內網約車管理工作,具體實施本細則。
市、縣(市)出租汽車管理機構負責網約車客運行業日常管理工作。
其他有關部門依據法定職責,對網約車實施相關監督管理。
第五條 堅持優先發展城市公共交通、適度發展出租汽車,按照高品質服務、差異化經營的原則,有序發展網約車。
網約出租汽車客運管理應當堅持總量調控、公平競爭、規范經營、優質服務、方便公眾的原則。
哈爾濱市的網約車發展實行總量調控,根據市場供求變化實施動態調整。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綜合考慮道路交通狀況、經濟發展水平、人口數量、地域面積、消費習慣、出租汽車里程利用率等因素,提出年度網約車發展計劃,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投放,具體的投放方式將采取以服務質量信譽為主要競標條件的招投標。
第六條 網約車運價實行市場調節價,必要時實行政府指導價。
巡游出租汽車提供網約服務的,應執行巡游出租汽車運價。
第二章 網約車平臺公司
第七條 申請從事網約車經營的,應當向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取得《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許可證》。
企業注冊地在本市行政區域內,首次申請從事網約車經營的,申請者應當按照《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提交申請材料。
企業注冊地不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的,申請者應當提交已取得企業注冊地線上服務能力的認定結果和線下服務能力證明材料。
第八條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對于網約車經營申請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應當發放《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許可證》,并明確經營范圍為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區域為本轄區。
《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許可證》有效期為4年。
第三章 網約車輛和駕駛員
第九條 擬從事網約車經營的車輛,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ㄒ唬┸嚰诘貫楣枮I市行政區域;
(二)車型為7座及以下乘用車;
(三)車輛軸距在2.70米以上,車身長度在4.6米以上,發動機功率不小于100KW,達到我市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標準;裸車價格不低于15萬元,排量不低于1.8L。注冊登記時間不超過2年,行駛里程不超過6萬千米(此為初次投放標準,此后投放的應一律為新車);純電動車輛軸距2.65米以上、續航里程250千米以上;插電式混合動力車輛軸距2.65米以上、純電驅動狀態下續航里程50千米以上;
?。ㄋ模┌惭b嵌入式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車輛衛星定位裝置、應急報警裝置;
(五)車輛技術性能符合運營安全相關標準要求;
?。┸圀w顏色采用單一顏色;
?。ㄆ撸┎坏冒惭b用于巡游經營的標志。
第十條 申請《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的,應當向車籍所在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提交以下材料:
(一)《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申請表》;
?。ǘ┍臼泻税l的《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登記證書》復印件;
(三)提交符合本細則第九條規定的證明材料;
?。ㄋ模┸囕v彩色照片2張及照片電子文檔;
?。ㄎ澹┸囕v所有者為企業法人的,應當提交經辦人的身份證明復印件、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屬于分支機構的應提交營業執照)復印件;
(六)車輛所有者為個人的,應當提交車輛所有者的身份證明復印件、本市核發的《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復印件;
?。ㄆ撸┸囕v所有者委托網約車平臺公司代為提出申請的,還應當提供雙方簽訂的有效委托協議。
申請者應當提供相關證件的原件供核查。
第十一條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按規定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并對審核通過的車輛發放《網絡預約出租汽車車輛初審證明》,證明有效期為60日。
第十二條 車輛所有者或網約車平臺公司應當持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發放的《網絡預約出租汽車車輛初審證明》,向公安交警部門申請將車輛使用性質變更登記為預約出租客運。
第十三條 車輛使用性質變更登記為預約出租客運后,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對車輛及相關設備、設施進行現場核查,對符合條件的車輛發放《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
第十四條 網約車行駛里程達到60萬千米時強制報廢。行駛里程未達到60萬千米,但使用年限達到8年時,退出網約車經營。
未達到網約車報廢標準的車輛退出網約車運營的,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注銷相應的《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公安交警部門辦理車輛使用性質變更登記。
《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許可證》被注銷、撤銷或吊銷的,應注銷平臺經營者擁有所有權車輛的《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毒W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被注銷、撤銷或吊銷的,應注銷駕駛員個人擁有所有權車輛的《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
網約車輛報廢、退出經營、所有權轉讓的,網約車車輛經營期限自動終止,并注銷其《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
第十五條 從事網約車服務的駕駛員,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ㄒ唬o交通肇事犯罪記錄,無危險駕駛犯罪記錄,無吸毒記錄,無酒后駕駛記錄,駕駛證最近連續3個記分周期內沒有記滿12分記錄;
?。ǘo暴力犯罪記錄;
?。ㄈ┠?0周歲以下,女55周歲以下;
(四)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ㄎ澹┚哂斜臼袘艨诨蚓幼∽C明;
(六)網約車駕駛員從業資格考試合格;
?。ㄆ撸┙?年內無吊銷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證件的記錄;
(八)取得C1以上駕駛證并具有3年以上駕駛經歷;
?。ň牛┓煞ㄒ幰幎ǖ钠渌麠l件。
第十六條 申請《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的,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ㄒ唬冻鲎馄囻{駛員從業資格證申請表》;
(二)《身份證》、《機動車駕駛證》、《居住證明》復印件;
?。ㄈ┏踔幸陨匣蛲葘W歷證書復印件;
?。ㄋ模o交通肇事犯罪記錄、無危險駕駛犯罪記錄、無吸毒記錄、無飲酒后駕駛記錄、最近連續3個記分周期內沒有記滿12分記錄、無暴力犯罪記錄的承諾材料原件;
(五)駕駛員委托網約車平臺公司代為提出申請的,還應當提供雙方簽訂的有效委托協議。
申請者應當提供以上相關證件的原件供核查。
第十七條 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依據駕駛員、網約車平臺公司申請,按照本細則第十五條規定的條件核查并按《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規定》考核后,為符合條件且考核合格的駕駛員,發放《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
駕駛員具有《巡游出租汽車駕駛員證》的,在注銷注冊后,可直接申領《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
第四章 經營服務規范
第十八條 網約車平臺公司承擔承運人責任,保證運營安全,保障乘客合法權益,除應當遵守《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外,還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ㄒ唬┡c駕駛員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情況下簽訂多種形式的合同或協議并按有關要求歸檔備查;
?。ǘ洜I管理人員、技術人員、駕駛員進行日常管理,并定期組織安全、文明服務培訓,提高服務水平;
?。ㄈ┒酱亳{駛員定期對網約車進行維護、檢測,保持技術性能完好;
?。ㄋ模轳{駛員辦理有關營運手續提供服務;
(五)在提供網約車服務前,應通過電子協議等形式向乘客明確各方權責,協議應當明確網約車平臺公司履行運輸服務、安全管理、用戶個人信息保護等方面的責任;
?。┰谔峁┚W約車服務時,應當向乘客提供駕駛員姓名、照片、《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號碼、服務單位、手機號碼、服務評價結果、車牌號碼等信息。完成服務后,應向乘客出具本市出租汽車發票。乘客在預約時明確出發地和目的地的,網約車平臺公司應預估車費并告知乘客;
?。ㄆ撸┘訌妼囕v和駕駛員的管理,保證線上提供服務的車輛和駕駛員與線下實際提供服務的車輛和駕駛員一致,并將車輛和駕駛員對應信息向政府監管平臺報備,每臺網約車只能在一個網約車平臺注冊;
(八)保證車輛具有第三者責任險、乘客意外傷害險、承運人責任險等營運車輛相關保險。
第十九條 網約車駕駛員除應當遵守《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外,還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ㄒ唬﹫绦锌瓦\服務標準,遵章駕駛、安全行車、文明服務,營運時著正裝;
(二)運營時隨車攜帶《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
?。ㄈ┎坏脤④囕v交給未注冊的人員從事營運,每名駕駛員只能駕駛一臺網約車;
(四)車輛發生故障、事故或者由于駕駛員原因不能繼續行駛的,不得收費;
?。ㄎ澹┌凑蘸侠砺肪€或者乘客要求的路線行駛,不得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繞道行駛;
(六)給付乘客有效票據。
第二十條 乘客應當遵守下列乘車規定:
?。ㄒ唬┎坏脭y帶易燃、易爆、管制器具等危險品;
?。ǘ┎坏靡篑{駛員違反規定行車、停車;
(三)精神病患者和學齡前兒童乘車應當有監護人;
?。ㄋ模┎坏迷诰W約車內吸煙、吐痰、扔雜物和損壞車內設施、設備。
第五章 監督檢查
第二十一條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建設和完善政府監管平臺,實現與網約車平臺信息共享。
第二十二條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加強網約車經營服務監督管理,充分利用乘客評價,政府部門監管等信息,定期組織開展網約車經營服務質量測評并公布結果。
服務質量測評的具體辦法由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另行制定。
第二十三條 網約車平臺公司應當建立投訴舉報制度,公開投訴舉報方式,及時處理乘客投訴并接受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檢查。
乘客對網約車平臺公司答復不滿意或者未收到答復的,可以向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投訴,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投訴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調查處理完畢,同時答復投訴人。
網約車平臺公司應當配合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調查。
第二十四條 交通運輸、公安等部門有權根據需要依法調取查閱管轄范圍內網約車平臺公司的登記、運營和交易等相關數據信息。
第二十五條 通信主管部門和公安、網信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對網約車平臺公司非法收集、存儲、處理和利用有關個人信息,違反互聯網信息服務有關規定、危害網絡和信息安全、應用網約車服務平臺發布有害信息或者為企業、個人及其他團體組織發布有害信息提供便利的行為,依法進行查處,并配合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對認定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網約車平臺公司進行依法處置。
公安機關、網信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監督檢查網絡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護技術措施的落實情況,防范、查處有關違法犯罪活動。
第二十六條 發展改革、公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商務、稅務、市場監督管理、網信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對網約車經營行為實施相關監督檢查,并對違法行為依法處理。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七條 本細則自2016年 月 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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